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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维修性拆除”文物的后果很严重
内蒙古新闻网  12-02-01 14:41 打印本页 来源: 工人日报  
 

  如果我们容忍了“维修性拆除”,便可能意味着纵容了它背后的“失职性监管”、“摆设性问责”、“忽悠性回应”和“破坏性发展”。而这些归根结底,都与相关部门的行政理念和行为密不可分

  经过持续两年多的“拆迁”与“保护”拉锯战,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终究没能逃脱碎为瓦砾的命运——据近日新华社报道,东城区文化委向北京市文物局递交的调查原因称,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并计划春节后复建。并称,此次修复拆除未经报批,属“违规拆除”。而实施拆除的华润集团北京公司称对是否属“违规拆除”保留意见。

  这些说辞和解释令人费解。首先,什么叫“维修性拆除”?常识告诉我们维修和拆除不是一个相近的概念,维修是在原有基础上的修葺和保养,而拆除是拆掉、毁掉。既然是维修,怎么会成了一片“残砖烂瓦”?既然要拆除又何必维修?拆都拆了,复建还有什么意义?复建之后的故居还有多少原汁原味的价值?

  其次,是否“违规”还有讨论的必要吗?梁林故居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被列为新登录项目,属于文物建筑,而文物建筑的迁移和拆除必须征得公布其为文物的政府和上一级文物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华润集团北京公司在春节期间、在相关监管部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文物建筑,还不算违法违规?

  类似偷偷摸摸的强拆我们见过不少,类似的对文物建筑的损毁我们也见过不少,一些地方拆古建盖商厦,一些地方在文化古迹、遗址里开餐馆、建别墅。一个终其一生都在为建筑学作贡献、为保护文物古建而奔走的建筑学家,其列为文物的故居竟遭如此“维修性拆除”,这是莫大的讽刺。更恶劣的是,这个问题在两年前就已引起各方关注,有关部门也已明确表态,责成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在建设规划上确保该院落得到保留。然而,如今梁林故居还是倒掉了。众目睽睽之下,国家法度和禁令之下,开发商“维修性拆除”梁林故居的底气究竟从何而来?

  “维修性拆除”源自“失职性监管”。对此番拆除一事,有关部门表示“毫不知情”,这可能是实情,但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不知情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监管姿态,是近年来一些文物古建屡遭商业侵蚀和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且有成为常态的趋势。

  “维修性拆除”源自“摆设性问责”。文物古建纷纷告“劫”,古香古色毁于一旦,却很少听说哪个具体部门、具体人为此承担责任。没有问责就没有震慑,没有震慑也就没有畏惧,如此一来,毁文物、拆古建者难免“前赴后继”。

  “维修性拆除”源自“忽悠性回应”。在建的高架桥垮塌砸伤了人,不叫事故,叫“破坏性试验”;违规建造的别墅不叫别墅,叫“低层住宅”;采购iPod touch4当U盘,不承认公款乱消费,只说采购员“业务不精”……每每此时,公众不得不佩服相关部门对博大精深的汉语言艺术的灵活运用。难怪有人讽刺,给开发商来个“死亡性抢救”如何?这种连唬带蒙的所谓回应,实在低估了公众的智商。

  “维修性拆除”还源自“破坏性发展”。在一些地方,只要有经济利益可图,文化和历史是可以毫不犹豫地抛弃的,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也是可以毫不犹豫地牺牲的。开发商和某些监管部门,一个为利润,一个为“政绩”,携手并肩,这样的局面似乎愈演愈烈。

  一所名人故居的拆与留,反映出我们对历史和文化应该抱有怎样的态度,在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之间应该怎样平衡和选择。今天,如果我们容忍了“维修性拆除”,便可能意味着纵容了它背后的“失职性监管”、“摆设性问责”、“忽悠性回应”和“破坏性发展”。而这些归根结底,都与相关部门的行政理念和行为密不可分。

  为什么在保护文物、尊重历史已成基本共识的背景下,仍有人如此嚣张地“顶风作案”?如何避免类似事情再度发生?不妨就拿梁林故居被拆一事做个“试金石”,看看有关部门究竟会给公众一个怎样的交代。林琳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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