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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内蒙古新闻网  12-02-10 10:16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日报  
 

  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通知。这是继1996年颁布实施《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后,国务院再出台质量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纲要》提出,到2015年,我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通过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5个方面的举措,对企业质量安全实施“一票否决”,发挥企业在我国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纲要》同时提出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等。《纲要》尤其提出要建立健全我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纲要明确要求,要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记者左娅)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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