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迎来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四名前足球裁判做出了判决。其中,外界关注的“金哨”陆俊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网上流传炒股的段子,“抄底抄到了地下室,殊不知,地下室之下有地窖;抄底抄到了地窖,殊不知,地窖之下有地狱;抄底抄到了地狱,殊不知,地狱还有十八层”,用它来形容当时的中国足球——没有最烂,只有更烂,也不为过。在这个危情时刻,“黑哨”领刑,公众更关心的不是“黑哨”坐多少年牢、罚多少款,而是中国足球的命运。“黑哨”以及足协“黑官”受审、宣判,能否让中国足球咸鱼翻身?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回答“中国足球的问题是不是几个官员、几个裁判的问题?”显然不是。体育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社会问题同样会在体坛上显现,正如官场腐败不仅仅是官员自身问题,更多是外源性原因,足坛也不例外。一位俱乐部的老总就曾一针见血:“出现裁判受贿现象,我认为责任不在裁判,也不在俱乐部,在于整个中国足球的环境。”
中国足协副主席韦迪直言,“裁判出了这么大的事,有这么多黑哨,根源在哪,根源就在足协。”著名足球评论员李承鹏更进一步疾呼:“拯救中国足球,首先就要打倒‘两个牌子、一个班子’”,直指当时的足协与足管中心。客观地说,作为体育举国体制产物的足协,是历史选择的结果,也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只是当足球走进俱乐部时代、足球市场化之后,情况就有了变化。
足协一直持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管理者,掌握着俱乐部、球员、裁判生杀予夺的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又是具体的市场行为主体,触角伸入到每一场比赛之中,权力与金钱的关系如此赤裸而密切,足球的公平、公正从何谈起?权力收益如此丰沃,腐败又如何避免?更糟的是,相比于党政系统,足协所受的外部监督更加微弱,腐败风险也更大。韦迪曾表示,“足协此前的腐败超出想象”。
可见,足球腐败也是体制性腐败,如果不在足球体制上求解,甩开行政干预,还足球于社会,抓再多的“黑哨”都无济于事,足坛也将永无宁日。在一些足球运动发达的国家,足球协会完全是非政府组织,协会的组成、章程的制定、领导层的选举组成……都由参与的俱乐部平等协商组建,与国家体育部门毫无关系。相对而言,这些国家的足球腐败程度较低,足球水平也比较有保障。
把行政的归于行政,把市场还给市场,还原足球的游戏本色。作为行政,只承担守夜者、裁判员角色,对足球协会组织、俱乐部运作、足球比赛、球员行为等进行监督,保障足球在公平、公正、法治的环境中自由发展,中国足球才有明天。(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