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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高速路收“超时费”质疑
据媒体报道,5月8日,河北的一位司机因为身体不舒服在车里休息一晚,导致在高速公路行驶、停留超过12小时,结果被收了345元的“超时费”。
针对近期河北、江西等地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的问题,何建中说,对“超时车”如何处理,在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但是对于所谓“超时车”是否属于“逃交、少交”车辆,需要进行科学合理地甄别认定。
何建中表示,一些地方为防止车辆恶意的逃交、少交通行费行为,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也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这些管理制度还需要完善,应该更多地通过提高技术手段,防止、遏制和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
收费公路249个问题尚在整改
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治理近一年,成效如何?何建中表示,全国共排查出771个需要整改的项目,已有522个完成了整改,另有249个问题正在逐步整改。
其中,撤销和调整了328个存在间距不合理、间距过近等问题的收费站,停止收费的公路里程3706公里。有182个收费公路项目降低了通行费标准,其中上海、江苏、山东、湖南降低了所有高速公路以及桥隧的最低收费标准,北京、南京、南昌、武汉等地降低了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取消了58个收费期限届满、已经还清贷款与集资款以及里程规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公路项目。
何建中说,下一阶段要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包括解决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和定期调节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完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和收支情况定期审计监测制度等。(记者汤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