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6个世界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几年,深圳发生了数十起年轻女性被外籍“男友”利用,成为走私毒品的工具的案例。
案件回顾:
案例一:23岁的许某,2011年4月6日从马来西亚吉隆坡飞抵深圳宝安机场,警方从其随身物品中查处一包白色粉末。经鉴定,她替其外籍“男朋友”带回国的这包粉状物,为毒品海洛因,净重近2千克,法院一审认定其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
案例二:27岁的刘某,从马来西亚入境前,外籍“男友”让她带点东西入境,并提供了行李箱。在深圳机场降落后,机场海关从其行李箱中搜出两包淡黄色粉末,经鉴定为海洛因,净重近1千克。她也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例三:离异的彭某,从国外经澳门回国,外籍“男友”让她带一个黑色双肩包入境,结果从蛇口口岸入境时被蛇口海关从其背包中搜出一包块状物,经鉴定为海洛因,净重900多克,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丁凤鹏告诉记者,目前这种外籍男利用中国女友进行走私毒品的现象,国内数个省市也发生过,甚至出现过在校女大学生被外籍男友利用而走私毒品的案例,相比之下,这种现象在深圳要更多一些。这类案件走私的毒品一般是海洛因,毒品数量大,且含量高。处刑都很重,最低都是有期徒刑十五年,或者无期徒刑,许多甚至直接判处了死刑。
“她们从不吸毒,也从不靠走私、贩卖毒品等牟利,甚至对毒品都没什么了解。她们基本上属于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于是在明知或迷糊中因走私毒品获了重刑,只能说,是外籍‘男友’将她们推进了监狱。”他无奈地说。
据检方介绍,有一批外籍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在中国物色单身女性,刻意接近,以“爱情”为诱饵,让这些单身女性陷入所谓的“热恋”之中,甚至对跨国婚姻充满了幻想。过段时间,这些外籍“男友”会主动提出让她们去国外玩或探亲等。“女友们”到国外后往往只在酒店或出租屋呆一两天便回国。这些女性,有的是多次带毒品入境,有的是第一次带毒品入境就被抓。而这些外籍“男友”,一旦毒品被查获,他们所有的联络方式或线索都断了。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王静波提醒市民:作为女性,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受骗。(记者张娜 通讯员汪林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