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杨铁虎) 教育部20日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且2012年主管部门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共计2492所(个)。
名单截至2012年5月22日,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844所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包括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等1288所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包括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等298所独立学院;
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包括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江西教育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工学院等62个分校办学点。
教育部表示,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和2012年5月22日后教育部发文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学校)均不具备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
教育部在此提醒,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报考志愿前注意查询本名单和教育部网站有关信息,以免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