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正伟
因“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永州11岁幼女被强奸、强迫卖淫案”受害者母亲唐慧被判处劳教,如果警方回应属实,唐慧也算是“罚当其罪”。如果此前媒体报道属实,许多质疑并不会因唐慧的收监而消弭:
同样属于公权力作为的案件,一个未满11岁的女孩被强迫卖淫,为何要母亲以跳楼相逼才得以立案?为何要等到“上级批示”才启动司法程序?由永州警方出具、而法院未予采信的罪犯“立功证明”,为何至今依然笼罩在一片迷雾中?与劳教唐慧相比,这又是怎样一种执法态度和执法效率?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事实上,与公开透明同样重要的,是执法者的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但现实中,这种平等往往被某些选择性执法倾斜。一个日本人的自行车在武汉失窃,警方连夜追回发还失主;一个俄罗斯人在宁波遗失护照,警察翻了5吨垃圾后迅速找回。相形之下,同样是失主,许多市民的待遇则要差一些。
如果说这些执法尚且有“城市颜面”、“国家体面”可以解释,在许多案子中,有的是时不我待、雷厉风行的执法,有的却非要等到受害人抗争、上级机关施压才勉强启动,这种选择性执法,不仅会动摇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正义性,消解人们的公平观念和法治意识,也会让我们的执法者变得相当被动。
据永州警方公告,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经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应该说,这样的判罚委实不轻,但为何依然没能让受害者母亲“满足”?为何媒体公众依然不乏讨伐之声?分析媒体报道,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就是这一结果,是唐慧“争取”来的、甚至是“拼”出来的。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一个受害者母亲的选择,恐怕对其许多过激行为能多一层认识。
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固然要看到,有一些老上访户经常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但更要看到,如果我们的执法者能对所有案件能一视同仁,以同等的效率、同样的耐心、透明的程序,去秉公执法、严肃办案,推动人们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就能减少许多不理智、甚至以偏执方式寻求说法的行为,并由此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正所谓,“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