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9月8日报道,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话已经耳熟能详了,而且在教师节前夕每每现身。“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句也可谓妇孺皆知,可是一旦用在执行教师工资上来,就不怎么适用了,权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也权当有关部门执法的创举。如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话就不必劳烦教育部年年重申,年年当成教师节的礼物送给教师了!
既然“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是有法可依的事儿,就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如今“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事到底有多少地方“依”了,为何这些年来不“依”的地方从没有人为“执法不严”付出哪怕一点点的代价?在此,笔者不禁问句,教师工资那点事到底是谁的事儿?如果分不清是谁的事儿,也劳烦教育部不要年年“乱说”了,说到就要做到,这是有关诚信,有关执法必严的事儿,绝不能随便说说。事实上,中国官员都害怕问责的,只要跟管教师工资的官员说,做不到“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就先降公务员的工资,就问责,笔者相信教师工资那事很容易也很快就落实了。当然,“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这话明年教师节前夕也不需要反复强调。
现在问题是,教师工资那点事到底是谁的事,还真的不清楚,要不在问责制度早已出台的今天,怎么还会成为让教师牵挂的事儿?
再说“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这事吧。这点事其实早应该成为教师节的礼物送给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为什么没有多少师范毕业生愿意到农村基层或者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除了环境艰苦外,工资低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试想,城市工作环境好,工资又高,谁还愿意到穷山恶水那地方领着低于城市的工资?到艰苦地方工作的教师就应该获得比在城市工作的教师更高的工资,就是这点简单的事实,管教师工资那点事儿的人却不愿意相信,他们更愿意相信教师的师德!如今,教育部发话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但愿这份迟来的教师节礼物不要再像“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那样,只是年年挂在嘴巴的空话大话,如果没有明确谁来管这事,没有动真格的问责,又很难说。
教师工资那点事儿,不能看成比师德更低一等的事儿,不要只是强调“应该怎样怎样”,而更应该强调一旦兑现不了“应该”,就“应该问责”!只有这样,教师工资那点事儿,才不再成为事儿。(邵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