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姚雪青 曲昌荣
公安部8日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自2013年起,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这一新的处罚规定引发网友热议,一些教网友逃避闯红灯处罚的网帖也开始流行起来。这些说法靠谱吗?人民日报“求证”栏目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疑问一:车辆过线后不动不算违规?
【回应】红灯时车头车身过停止线但车尾没有过线时停车,不会被处罚
有网帖说:有电子眼的路口在停止线前后,都挖有菱形的槽子,里头埋的是感应线圈。如果红灯时开车压线,照了第一张,不管是前轮后轮过线了,都不要动,一动就要触发线圈照第二张照片。一般取证照片第一张是车前轮过停止线;第二张是车后轮过停止线;第三张是车通过对面路口的停止线。这三张齐备才会收到罚款通知。因此,前轮后轮过了线不要紧,只要停在对面路口的停止线外都可以(避免处罚)。
对于网文描述的内容,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秩序处负责人介绍,这种理解不全面。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电子警察(电子眼)都是根据地埋线圈来检测的;其次,按照公安部GAT 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有以下判断标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第二和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因此,按标准,两至三张照片便可作为处罚依据。网文所述“第三张照片是车通过对面路口停止线”不正确。
上述负责人补充表示,第一张照片反映车身未越过停止线(含骑压停止线),第二张照片反映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即按照“闯红灯”处罚。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科研所所长陈长青告诉记者,在路口红灯亮起前,车辆还在停车线内,红灯亮起后,车辆超过停车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就被视为闯红灯,将会受到处理。电子警察在工作中需要拍摄到三张照片:第一张车前轮压停车线照片,第二张车尾过停车线照片,第三张反映当时路口全景的照片,只有拍到这三张照片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行为。
陈长青同时表示,车头和车身过停止线,车尾没有过停车线时司机停车,这种行为电子警察无法形成第二张照片,不会被处罚。
疑问二:电子眼启动与红灯有时间差?
【回应】电子眼24小时工作,红灯亮起同时开始抓拍
有网友说:红灯亮后,(电子眼)系统3秒后启动,所以很多人利用3秒间隙快速冲过。绿灯将要亮时,(电子眼)系统提前2秒关闭,这一点很多出租车司机都知道,所以他们等快亮绿灯时就开车了。
对此说法,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蔡卫国直言“十分荒谬”,“电子警察在红灯亮起的同时开始抓拍,不存在几秒钟的时间差”。
陈长青也表示,信号灯是红灯时电子警察就开始抓拍,请广大司机不要存在这种侥幸心理。
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秩序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子警察为24小时通电工作,不存在网文中所述延迟和提前情况,驾驶人更不能抢绿灯、黄灯或红灯最后几秒时差,否则快速通过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极大。
电子警察与信号灯同步,会不会误拍?
陈长青介绍,电子眼大致分为线圈检测和视频检测两种。无论哪种设备都必须通过国家道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才能进行使用。我国人口、车辆众多,道路交通情况复杂,因此电子警察抓拍技术这几年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
蔡卫国表示:“除了电子警察根据预先设定的条件进行拍摄、记录之外,后期还会有专门的人工审核、把关程序,以确保曝光的证据充分确凿。假如被曝光的车辆驾驶员对曝光照片存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疑问三:车牌上小圆点是对焦用的?
【回应】电子眼对焦与车牌无关;夜间增加闪光灯补光达到取证效果
有网文说:车牌号第一个字母后的小圆点是用稀土金属做的,作用就是给电子眼对焦。抠掉以后,电子眼怎么拍也拍不清楚牌照号码。
“这种说法完全没有依据,电子警察对焦和车牌上的任何部位都没有关联,更不能恶意违法破损、遮挡、涂改号牌。”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秩序处负责人介绍说,电子警察针对不同种类的违法行为有不同的计算机控制程序加以识别。夜间工作原理和白天工作原理没有本质区别,只是通过增加闪光灯补光达到取证效果。
陈长青介绍说,为了能及时准确拍到动态车辆的违法行为,电子警察采用的都是固定点位的抓拍,焦距都是提前调好的,和车牌上的小圆点没有任何关系。
“机动车的车牌,是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定制的,小圆点仅是车牌上的分隔符,没有网帖所提的特殊作用,与电子警察的工作原理无关。”蔡卫国说。
一位在车管所工作的知情人士透露,汽车车牌由铁或铝材料制成,喷了普通漆或反光漆。圆点的设计最初是为了车牌的防伪,与对焦无关。
交警提醒驾驶员:闯红灯违反了最基本的交通规则,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与其费尽心思地寻找对策,不如遵守交通规则、加强自身交通意识、拒绝违法行为,这样就不会被处罚。”(李婷参与采写 本期栏目统筹:肖潘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