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电子报
    内蒙古新闻 道德法制 国际 国内 民族 文化 娱乐 体育 财经 教育 旅游 质监 健康 美食 汽车 楼市 草原社区 草原网视 影像日记 全景内蒙古
    您当前的位置 :国内频道 > 要闻速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最高法最高检:行贿万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内蒙古新闻网    13-01-01 10:57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31日对外公布。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解释分别对“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作出具体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解释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解释,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形的,也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解释还规定,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记者张蔚然)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新闻热线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国内新闻排行榜
    驾驶证新规元旦实施 11类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24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1500元最高
    中纪委:严禁年终突击花钱滥发津贴 严禁跑官要官
    人民日报评出2012国内十大新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就堵车问题向马云致歉 承诺...
    习近平会见联大主席:希望联合国说公道话办公道事
    大限已至 9省区市异地高考方案出台
    红十字基金会高居透明指数榜首引质疑 发布方回应
    新华社评出2012年国内十大新闻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成龙基金第七批救助内蒙古人民医院患儿
    内蒙古自治区“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知...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会...
    牙克石,零下43.1℃!
    第三届全国知名网络媒体看内蒙古•美丽呼伦贝尔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切实做...
    美丽在边城绽放
    呼和浩特规划建设5条轨道交通线网
    记者进质监
    不满“黑车”抢客和公司费用过高 包头到呼市客...
    新闻专题
    【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内蒙古新闻网专题
    【专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第三届乌兰巴托·中国内蒙古文化周
    热图
    内蒙古地方网群: 呼和浩特 包头 呼伦贝尔 兴安盟 通辽 赤峰 锡林郭勒 乌兰察布 鄂尔多斯 巴彦淖尔 乌海 阿拉善 满洲里 二连浩特 社科院 旗县区频道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