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2起征点是个税改革的全部?
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税收调节,但光强调提高起征点是不科学的,从公平角度考量,改进累进税率更加有意义,否则只会让高收入者受益。
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税收调节,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关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绝于耳,有人建议调到5000元,有人说应调到10000元。然而,真的是起征点越高越合理吗?
对此,苏海南打了一个形象的比方:“曾经有人做过测算,比如简单地将个税起征点大幅度提到30000元,结果月入4、5千元以下的劳动者交税不受影响,而月入5、10万的高收入者所交的个税反而比原来减轻了,这样的话低收入群体并没有减轻负担,高收入群体反而是占了便宜。”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高培勇说,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分成11个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国家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征办法,税率也不同。“收入差距,不是单一项目的差距。因此,仅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在我国现行的11个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框架下,单纯提高起征点而不提高收入,对工薪阶层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个税改革应重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配套改革。他建议将现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减至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回顾我国个税制度的演进历程,1994年开始实施个税税率九级累进制度,之后的改革都集中于起征点的调节,而个税税率却始终未变。具体来看,5%的初始税率相对于普通工薪族收入水平,显得高了些。如能降低这一比率,比如调至2%、3%,其意义将大大超过起征点的上调。
此外,目前的每一个纳税级别的间距从500元,到1500元,再到3000元,之后就急速扩大到15000元、20000元,级距曲线显得过于“陡峭”。有关专家指出,如能将前三级变为一级,比如月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下都调整为5%,则陡峭的曲线将变得平缓,这也会使得3500-5000元收入的纳税者的税赋水平降低。从拉缓“级距”中,也能更好地体现“缩小收入差距”以及“量能负担”的原则,有利于构建“橄榄”形社会收入结构。
误区3仅靠涨工资就能扩消费吗?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增加低收入群体工资,但光靠增加工资是不能实现扩消费目标的,还有赖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制度的完善。
新年伊始,就职于北京一家出版社的范玲丽领到了第一张工资单,工资单上的数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800元。家庭总收入14000元,总支出9340元……“每月房贷5000多元,小孩上幼儿园2000多元,逢年过节,还得给家里老人寄点钱,交通费、吃饭加上买点衣服,一年下来能存下的钱就不多了。”
虽然加了薪,但由于住房、教育等花销和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范玲丽除了硬性消费,没有其他消费,剩下的钱都存进了银行。
2011年初,央行公布的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只有14.2%的居民倾向于“更多消费”,这是1999年进行问卷调查以来的最低值。高达85.8%的城镇居民则倾向于储蓄。其中,44.2%偏好“投资债券、股票、基金等”的变相储蓄,41.6%偏好“储蓄存款”。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经济中储蓄和投资结构严重失衡,中国52%的高储蓄率世上少有。
毋庸质疑,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增加低收入群体工资。但光靠增加工资是不能实现扩消费目标的,还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待遇相对机关事业单位偏低,所以仍需逐步上调,特别是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持续提高水平,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苏海南说。
苏海南同样指出,还必须让财产性收入同步调整。“要逐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例如去年国务院提出要提高农民在土地转让分配中的收益,让他们也获得土地转让所带来的资产性收益,这也是‘提低’的重点之一。增加工资、完善社保、增加财产性收入,三个方面都必不可少。”
误区4改革只差一个顶层设计?
从公布基尼系数可见,收入分配改革已提上日程,从近期看,需要脚踏实地推进改革,尤其要推进配套改革,加强后续监督。
从免农业税到个税调整,从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基本保障制度全民覆盖,从最低工资标准的持续提升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加快建设……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其实一直在路上。
“过去三十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一直没有变,大量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却不能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在城市安家落户,长期流动于城乡之间,造成了大量社会问题。这不利于启动内需,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成为未来城镇化推进的一个障碍。这也是导致收入分配失衡和结构失衡一个重要原因。”王小鲁说,“改革必须促进民生的改善,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要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实现社会保障的全民覆盖,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同时推进制度的配套改革。”
此外,目前垄断行业技术、专利、经营、管理、信息、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体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策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突出。垄断收入、资源性收入如何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亟待公开透明,这有赖于税制方面的改革推进,也有赖于垄断樊篱的突破。
“下一步,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结构一定要进行调整,向生产一线倾斜,向重点岗位倾斜,向科技创新倾斜。”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说。
“收入分配改革不应该只是一个顶层设计,而应该是国家与公众、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协商互动的过程。”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指出,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有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不能高高在上,闭门造车。“改革的任务,大都以体制机制为保障,设计了制度改革,就要有体制上的推手,还要有后续的监督,这样改革才能推进而不会停滞不前。”(记者 冯蕾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