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港媒报道五一小长假期间香港发生一宗内地团友投诉旅行社事件,当事内地旅客接受采访称因旅游大巴迟到两小时,哭着要旅行社赔偿。原本普通的一则旅游投诉事件,因当事人面对记者采访时称“我们也不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我们也是有一定身份的人”引发网友哗然(据5月3日《新快报》)。
按理说,无论社会地位及所谓的“身份”如何,在组团外出旅游休闲过程中,所有人都只有一个身份,那就是游客,在遭遇不公维权时,尤其在香港这个高度法治和文明的特区,即使完全是内地老百姓相信也能得到特区法律的公平公正处理,内地这对夫妇,在媒体的镜头前除了“哭诉”自己的遭遇之外,居然还以“我们也不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我们也是有一定身份的人”来强调自己的“特殊”,遭到网友“吐槽”是可想而知。
其实,类似这对夫妇“亮身份”的行为,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非但某些真正的官员在违法或维权时喜欢亮出“我是XXX”的职务身份,即使某些自己本身就是“老百姓”,也会在某些关键时候强调“我是XXX的亲属”“我的XX是XX”,曾经轰动网络的“我爸是李刚”就是最好的案例。向对方强调或炫耀自己身份的特殊,其实质是对法治的缺乏信任,事实上,现实中许多热衷在某些场合强调自己的身份地位,并形成“习惯性”观念带到特区甚至走出国门,从某方面来说,也正是我们社会某些司法不公现象的真实反映。
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无论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还是“有一定身份的人”,不仅违反法律会受到相同的制裁,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同样也会得到法律公平的维护,实事求是的说,我国的各项法规制度不可谓不健全完善,尤其是最近10多年来,立法出台的数量明显增多,人民群众无论涉及任何法律问题几乎都能有法可依,但是,法制国家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法治社会,我们社会种种司法不公现象,并不因为我们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恰恰是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却得不到真正依法执行,事实上有法不依所造成的司法不公在很多时候比无法可依后果更严重,有法不依不只是体现在个案上的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以发展形成整个社会对法律制度缺乏信心,
实际上我们心里都清楚,某些人在违法或维权时热衷炫耀自己的身份或是亲朋的官员地位,正是出于对司法不公的畸形思维,希望法律能对“有身份的人”有偏袒或眷顾,这也正是某些司法不公所导致的后果,显然国内的某些现实情况所形成的某些畸形观念,在国内大行其道的同时,也导致某些人把这种观念带到法治国家和地区作为应急的“策略”,显然这是行不通的,事实上这也体现出一个法治有待完善的国家和地区人员的法律素养与文明素质,与法治完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别,也不值得惊讶和奇怪,我们内地的法治与香港的司法文明确实存在明显差距,网友也应该客观冷静的看待这对内地夫妇的“口无遮拦”,这恰恰也折射出我们内地的法治之痛。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从这对内地夫妇到香港旅游,在遭遇侵权时主动寻找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态度,依然能看出我们内地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提高,这本身就意味着进步,强调自己的身份、地位等情况,无非只是用内地某些司法不公所形成的观念来看待香港的法治社会,其实这也正是我们建立法治社会所要努力和共同推动的方向,恰恰需要我们“知耻”而后勇,共同推动有“法制”向“法治”方面的进步。朱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