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家旅行社报价不难看出,为了规避法律或旅客投诉,旅行社纷纷涨价,以弥补以前“购物”所承担的损失。
“没有了消费陷阱的旅游,不被宰、不被坑的旅游,费用反而会比过去少。”王衍用认为,《旅游法》实施后,旅游价格上涨是必然的。以前多数旅行社在做低价运行,但消费者遭遇各种各样的消费陷阱,其实旅游一趟花费并不少。新法出台后,旅行社为了保证消费者在线路、购物、餐饮等方面到位的服务品质、价位自然会上升,这个升只是恢复到旅行社本应该有的价位。
韩玉灵认为,“零负团费”侵害了旅游者的权益,现在旅游者要接受理解价格回归这个事实。零负团费这种现象长期的存在,扭曲了旅行社的经营模式和导游人员的服务形象,也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利益。韩玉灵指出,法律最大的价值在于实施,法律校正市场的情况还需时间考验。
北京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李广表示,旅行社安排购物店获取回扣佣金是诱骗行为。“《旅游法》实施会大范围调整零负团费,清理不合理的低价旅行社,可能出现旅游产品集体涨价,实际上这是一种价格回归。”
李明德认为,马上改变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低价团现象比较困难。团费的高低是由市场决定,不是政府定价,企业有经营自主权。当然一些企业善于钻市场空子,为了迅速强占市场,大打低价牌,迎合的是“只求便宜、不求品质”的消费心理。
“不是法律出台之后就能对市场立即产生效果。”李明德说,因为消费行为的成熟需要一个过程,靠质量竞争,逐渐赢得社会信誉也需要时间。在中国旅游市场上,不成熟的是旅游者,需要时间才能让人们逐渐意识到团价与品质之间的关系。
与旅游团费上涨及往年节假日门票涨价形成对比的是,景区门票在政府主导下,今年纷纷在节日期间推出优惠降价举措。
《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27日通报,今年国庆节期间,包括五台山、庐山、天涯海角、黄果树和香格里拉等著名景区在内约1400家景区均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平均优惠幅度约20%。信息显示,湖北、广东、海南、云南和新疆五地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景区在国庆节期间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自由行和半自助游异军突起出行更安心
取消购物点、回归“真实”后的跟团游价格集体“膨胀”,自由行和半自助游异军突起。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这类更具自由度的旅行方式,同时搭配购买一日游、门票、交通接驳、签证等辅助服务产品,自由“拼接”旅游行程。
自助旅游者最为关注的是,能否获得足够的目的地信息,便捷旅行,及时解决旅游纠纷,遇到困难时能否得到必要救助。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指出,《旅游法》对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作出了相关规定,在要求政府为游客提供免费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同时,也在多个条款中规定旅行社之外的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给“自助游客”提供更充分的保护。
《旅游法》实施的确更多地保护游客利益,需要注意的是,旅游者在明晰自身的权利的同时,更要切实恪守和承担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旅游法》对游客的文明出行行为有诸多约束。
最近又发生了中国游客在美国擅自攀爬岩石摔伤的事件,而这种不遵守规则、不听从劝阻、我行我素而导致的人身伤亡的悲剧时常在旅游活动中发生,不仅给自己带来伤害,也由此增加了很多救援人力物力的投入。这都需要旅游者切实重视。
李广提醒说,旅游者在发生纠纷时应理性维权,不得擅自扩大损失、不得给其他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造成损害。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不仅是旅游者对旅游目的风俗、规则的适应、对旅游服务人员和其他旅游者的尊重,更是对自身的安全的负责,对自己人格的自重。
“如果导游或领队能够在旅游过程中不断向旅游者灌输文明理念,那些乱刻乱涂乱画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也会慢慢减少。”但李明德并不看好中国游客不文明的旅行行为会因新法得以迅速扭转。他指出,文明是一种养成,是长期教育的结果。文明是人的素质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社会风气文明了,每个人自然而然也趋于文明。
“旅游途中,我们碰到问题是有权力询问的,知情权贯穿在整个旅行中。”韩玉灵认为,《旅游法》的目的是让市场健康的有序发展,充分保护旅游者利益。旅游者在和旅行社签合同时,要咨询清楚服务的内容,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责任怎样分担,可以使自己权益得到保障。
刘锋表示,总体来说是旅游会更加的公开透明,同样的产品目前来说价格会有小幅上涨,需要游客结合自己的消费能力,去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旅行前,旅游产品的选择、服务的认定、合同的签订是最重要的。”王衍用提醒旅游者注意:第一,是不是钟情的旅游产品;第二,服务条款是不是科学合理;第三,签订合同。有了合同,旅行社将为保证服务品质,提供相关的要素分配;如果消费者受到不公正待遇,也可以凭借合同去投诉和维权。所以,合同对旅游双方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