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和抽查结果都应该公开
竹立家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不公开不透明造成腐败蔓延。不公开,群众就无法监督。他认为,公开透明应首先表现在岗位权力的公开透明,因为官员犯错误主要是在岗位权力上,而岗位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对该官员具体情况的了解,包括住房、子女出国等情况,“至少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透明,起码要在本单位内公开。以后,一些重要单位还应逐步向社会公开。”
对于随机抽查核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抽查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知道一些细节,到底是真实还是虚假,如果不真实误差有多大,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对违规行为处理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应用范围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经批准可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经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经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内容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