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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案律师披露案情被谴责 曾公布妇科检查材料
    内蒙古新闻网    14-04-18 09:53    打印本页    来源: 新京报

      针对李某某案律师周翠丽涉嫌不当披露案情的违规行为,昨日,北京市律协对其做出最终处分决定,认为此前对周翠丽处分证据充分,并无不当,驳回周复查申请,对其做出公开谴责处分。

      此前,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给予周翠丽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1月27日,周提交复查申请书。昨日,周翠丽称其已收到复查决定书,但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但同时表示此结果一定程度上也证实了其微博所发关于李某某案情的真实性。

      周翠丽涉嫌不当披露案情

      2013年9月5日起,周翠丽律师陆续在微博、博客上发布案件当事人的通讯内容、会见笔录、侦查卷中警方拍摄的现场图片、律师现场勘验报告,用文字形式披露有关辩护人的辩护内容、鉴定结论等。

      今年1月,北京市律协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周翠丽等6名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调查。

      周翠丽在微博中贴出的律协处分决定书显示,调查人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2013年12月2日正式立案调查。

      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原则,应不得向出庭人员以外的人员公开庭审情况。周翠丽作为辩护人,将庭审情况以微博、博客和向媒体披露的方式公之于众,属于不当披露案情的行为。

      周翠丽公开发布的有关妇科检查材料,泄露了当事人隐私,也不当披露了案情。其公开发布的鉴定结论、监控视频、警方照片等,均属案件证据范围。周翠丽将案件证据公开发布,并且对案件证据、其他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分析、评价等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诉讼制度,且构成《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中“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违规行为。

      市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决定,给予周翠丽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律协复查称原处分无不当

      1月27日,周翠丽向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正式提交复查申请书。

      据了解,此次与周翠丽一同被市律协处分的共有6名律师,均因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被律纪处处分。如果律师不服,可在30个工作日内向律协申诉。

      昨日21时15分许,周翠丽在其微博中贴出了律协最终做出的复查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处分复查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律协执业纪律和执业调处委员会对周翠丽所做的处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无不当,“周翠丽提出的复查理由不能成立,维持原处分决定”。落款时间是4月14日。

      “这意味着对我公开谴责的处分已经生效,没有再申诉的可能。”周翠丽对此表示不满。

      周翠丽同时认为,这份复查决定书意味着律协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她微博中所发的李某某案情是真实的。

      按照此前北京市律协的说法,复查决定全部最终做出后,会向媒体公布。昨晚,记者并未联系到律协相关负责人。 (记者张玉学)

      -背景

      ●2013年9月29日北京律协召开研讨会,明确启动对李某某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工作;

      ●2013年12月2日北京律协正式立案调查李某某案6名律师;

      ●2014年1月18日周翠丽发微博曝光了律纪处对自己的《处分决定书》及公开申辩书。并于第二天将这份公开申辩书送达市律协;

      ●2014年1月21日北京律协透露,就李某某案涉案律师及代理人涉嫌违规问题的处分决定已做出,复查结束后公布;

      ●2014年1月24日周翠丽将判决书隐去个人信息后截图贴在微博里作为公开申辩证据;

      ●2014年1月27日周翠丽向北京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正式提交复查申请书;

      ●2014年4月14日北京律师协会律师处分复查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对周翠丽所做的处分决定并无不当,维持原处分。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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