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会务费等名义虚列支出,用于接待和购买购物卡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海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11月,上海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违反财经纪律,组织公款旅游并发放现金,给予中心主任范玉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主持党委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曹美琴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3.2014年1月8日,闵行区农委召开培训会议,会后违反规定安排与会人员用餐并发放食品,区农委党委书记刘明、党委副书记沈德驹、纪委书记顾海生被诫勉谈话并承担相关费用。(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宿迁市泗阳县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林其胜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中秋节期间,泗阳县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林其胜用公款购买价值4000余元礼品送礼。泗阳县纪委给予林其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2.宿迁市泗阳县国税局个别工作人员向企业乱摊派问题。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宿迁市泗阳县国税局第二分局税源管理二股股长胡勇、稽查局科员庄召正,向企业乱摊派。泗阳县纪委给予胡勇、庄召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宿迁市沭阳县地税局个别工作人员向企业乱摊派问题。2013年4月,宿迁市沭阳县地税局科员钱奎,向企业乱摊派,并收取回扣。沭阳县地税局给予钱奎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4.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许尔钧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许尔钧工作失职,造成14户业主入住近一年却无电使用。宿城区纪委给予许尔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陈根秋,男,浙江省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因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王炳清,男,浙江省临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浙江省临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因违规发放水果、粽子等物品,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徐彩琴,女,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开发区(递铺街道)三官村村党支部书记,因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品发放,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孙生明,男,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虎鹿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李俊昉,男,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行政执法局局长,因违规设置“小金库”用于发放奖金、补助,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蚌埠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张海公车私用,蚌埠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铜陵县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周真文工作日午间饮酒并酒后私驾公车造成事故,铜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局长刘东杰公车私用,东至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沙晓蓉违反工作纪律,屯溪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全椒县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马力违反规定接受下属单位礼品,全椒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福建海峡银行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福建海峡银行平安支行、闽清支行、黎明支行、长乐支行、华林支行、东街支行等,采取虚列开支的方式,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员工。福建海峡银行党委给予平安支行行长吴兆光、闽清支行行长张文建、黎明支行行长王平、长乐支行行长潘建波、华林支行行长陈峰、东街支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林胜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
2.顺昌县国投公司总经理邹吉福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春节期间,邹吉福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公车回家过春节。顺昌县监察局给予邹吉福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其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
3.永春县东平镇党委书记林进生私设“小金库”问题。林进生在担任东平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镇长期间,私设“小金库”。经永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永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理赔部员工周永生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5日,周永生私自驾驶该公司查勘车用于私人活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给予周永生行政记过处分,扣发2014年一季度绩效奖金,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蔡振群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