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张芳曼
5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
反贪明显发力
立案侦查案件同比上升24%
“据统计,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222件10840人。其中,大案6759件,占立案总件数的82.2%;要案661人,其中包括厅局级5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1%。”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表示,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反贪办案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永祥、湖北省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贵州省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明显发力,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件数、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4%和19.8%,一大批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在反贪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检察机关也更加突出办案重点,立案侦查贪污贿赂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的大案数同比上升26.9%;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数上升46.9%。
在反贪总局的示范带动作用下,各省反贪办案数量都呈现大幅增长。甘肃省检察机关今年一季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0件245人,同比分别上升87.5%和75%。其中,立案侦查大案98件,同比上升151%;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6人,同比上升167%,为历年来最多。
此外,反贪总局今年还把查处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放在重要位置,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据徐进辉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760件6402人,涉案总金额6.5亿余元。与去年同比,立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30.2%和25.5%。
反渎不断加强
重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成重点
渎职侵权犯罪,又被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常常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损失。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不断加强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力度,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
据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介绍,今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45件3073人,同比分别上升10.2%、12.7%。其中,重特大案件1270件,占立案总数的56.6%,同比上升8.5%;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37人,占立案总数的4.5%,同比上升69.1%。“今年以来,我们还查处了17名地厅级干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750%。”
在重大安全事故的背后,往往存在着渎职因素。因此,渎检部门也积极介入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今年4月,云南曲靖先后发生“4·7”“4·21”两起煤矿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最高检立即将两起案件列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徐武嘉等11人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此外,最高检渎检厅还设立了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犯罪案件,以及瞒报事故,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案件列为重点查办对象。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国渎检部门围绕生态环境、食品安全、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小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此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30件2177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569.7万元。
反腐重心转移
重点查办行贿犯罪,加强追逃追赃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也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目标和要求。
徐进辉表示,接下来反贪工作仍将把办案作为第一任务,把力量和资源都集中到查办案件上来。同时,反贪工作还将重点关注两个方面。
一是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重点查办行贿犯罪案件。行贿与受贿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但我国司法机关长期以来都是“重受贿而轻行贿”,这无形中助长了行贿犯罪的滋生蔓延。不过这一局面正在得以转变:今年一季度,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犯罪人员89人,同比上升102.27%,立案查办的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案件首次超过了受贿案件总数。“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徐进辉说。
二是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追逃追赃工作放在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徐进辉表示,检察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抓好追逃追赃工作,确保在去年基础上有新进展,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李文生也表示,渎检部门将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等重点领域,拓展办案领域、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渎职犯罪。(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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