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自治区关于在简政放权和提升政府公信力方面的有关要求,自治区民政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3项具体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一步提高。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基层民政部门要广泛设立公开栏和公示窗口,将救灾款物和社会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发放对象、五保供养、特困救济、优待抚恤等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积极做好审批权限取消和下放工作。取消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取消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异地商会和基金会审批层级,实行异地商会由旗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基金会由盟市、旗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下放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和涉外、涉港澳台投资主体兴办的养老机构等两大类养老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权限,由盟市民政部门实施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三是认真梳理民政权力清单,进一步进行流程优化、审核、汇总、公开,避免权力缺位和越位,促进民政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发挥积极作用。(记者 霍晓庆 通讯员 王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