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龙资料照片视频截图
渭南市纪委日前通报,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建龙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目前,已被移交司法机关接受调查。其中提到徐建龙“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通报一出就引发关注,有网友说“这句话很新鲜”。专家表示,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纪委获悉,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建龙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目前,已被移交司法机关接受调查。
近期,渭南市纪委对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建龙(副处级)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徐建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徐建龙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渭南市纪委审议并报渭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建龙开除党籍处分。
“接到群众举报时,他还在任,纪委立案调查后,还发现了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昨日下午,渭南市纪委一工作人员透露,自处理决定下发时,已调查一个多月。目前,其涉嫌的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纪委通报曾使用过“对抗组织调查”
华商报记者查询了解到,通报中“对抗组织调查”的表述并非首例,在今年9月26日,中纪委官网曾发布中央网信办副局级干部高剑云(原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五局副局长)的查处结果,通报中说,“经查,高剑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额贿赂,长期包养情妇并育有一子,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这是中纪委首次打破惯例采用这一表述。
查询现有公开报道,渭南市纪委采用“对抗组织调查”的表述,在全国地方纪委案件通报中还是首次。
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可从重处理
“对抗组织调查”的情节对被调查者有何影响?我省一市级纪委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党规党纪,对抗组织调查可以从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款就明确规定,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这位办案人士说,通常纪检部门办案时,在立案调查充分后,会依据党内法规对被调查对象下达纪律处罚决定书,其中会援引详细的党规党纪条款作为处分依据。而在对外通报中,如果对当事人的违纪行为有客观具体的描述,既能对其他腐败人员起到震慑作用,也有助于方便公众了解案情,从而理解当事人所受处分的理由。
“新词”出现有助于百姓更了解案情
过去,官员查处通报往往采用“×××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样的格式,纪委在案件通报中明确提出“对抗组织调查”有何信号?
制度反腐专家、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博士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通报中公开办案中遇到的障碍和干扰,既可以对其他腐败分子形成震慑,同时也能让老百姓了解反腐细节,形成全民参与反腐的格局。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和中央巡视组在通报中频频使用新词,例如“与他人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还有“小官巨腐”,指发生在基层的严重贪腐问题。郭兴全认为,随着社会发展,腐败现象也在不断变化,新词的出现有助于老百姓更充分理解案情,地方纪委学习中央的做法,在案情通报中据实使用新词,是值得肯定的。华商报记者陈琳张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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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公安局原局长王昌平被双开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贺秋平)甘泉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昌平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目前,王昌平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昨日上午,延安市纪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4月10日,延安市纪委对甘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昌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查,王昌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王昌平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延安市纪委常委会、延安市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延安市委、延安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昌平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收缴违法所得。
今年4月,延安市检察院依法指定宝塔区检察院对王昌平立案侦查并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资料显示,王昌平1964年3月9日出生,清涧县人,历任延安市公安局禁毒科科长、禁毒支队支队长,2007年9月任志丹县公安局政委(副处级),后任甘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