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临汾市汾西水利管理局违规购置公车问题。2011年8月,时任汾西水利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玉龙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用水企业出资购买、汾西水利管理局租赁使用的方式,变相为本单位购置4辆小轿车。所购车辆分别由时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代亮、局党委副书记丁栓平、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双锁、局党委委员总工王赛朝使用,相关费用在局财务上报销。2013年9月,在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工作期间,经该局现任党委书记、局长杨代亮同意,4辆违规购买的轿车未按规定予以纠正和清退。经临汾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玉龙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杨代亮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局党委副书记丁栓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双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赛朝党内警告处分;将违规购置的4辆公车收缴财政。
2.娄烦县公安局看守所工作人员刘绪定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21日,刘绪定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经娄烦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绪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5年4月17日,凉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待外地考察团时,未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超规定人数陪餐,工作日午间饮酒,在上班时间进入监管对象酒店KTV娱乐场所消费,安排并陪同考察人员泡温泉。给予凉城县食药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赵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县纪委驻食药局联合纪检监察第五组组长张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分别给予县食药局副局长曹泽云、孙忠平、县质监局副局长杨俊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大连市沙河口区卫生局局长张敏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铁岭市图书馆馆长刘喜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荣兴镇计生办副主任郭艳坤,违规操办乔迁宴,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长期借款不还、违规报销误餐费。负有直接责任的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杨立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局长周建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局长马学、副局长梁晓方被诫勉谈话,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归还借款。
2.抚松县文广新局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山里红演艺公司经理陆荣平虚列开支套现用于单位支出、违规领取兼职报酬,受到撤销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追缴违纪款。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局长姜红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扶余市经济和商务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乱收费、设立“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凯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大队长苏传喜、李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扶余市经济和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季有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梅河口市政协司机刘立涛(借调),违规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肇州县邮政局丰乐支局局长李国庆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孙吴县沿江满达乡胜利屯村党支部书记马明法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饶河县饶河镇卫生院院长李树端,利用福利费及工会经费购买礼品券、购物卡,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肇东市副市长张晓波,违规自行驾驶公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多次公车私用、在法定节假日不按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将车辆入库封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苏州市相城区望亭中医院副院长倪志敏违规为女儿大办生日宴89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2.无锡市文物交流中心党支部书记时建方借参加太原文物展销会之际,绕道前往大同市、浑源县、应县等地公款旅游,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阜宁县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科副科长吴巨怀先后8次违规收受礼金和购物卡合计5.7万元,并为他人谋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睢宁县城管局乡镇科科长张海波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海龙违规收受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宁波市鄞州区高桥治超站站长陈国冲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3.温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黄成骞借学习考察之名,违规组织和参加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4.诸暨市岭北镇副镇长朱华永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岭北镇副镇长职务。
5.金华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徐祝成违规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6.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江红军借学习考察之名,违规组织和参加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怀宁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原党组书记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个人住房等问题。经查,2014年3月,吴自海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房改房和集资合作建房各一套,并在全省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期间,不能按时补缴回购违规房屋差价款。怀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自海党内警告处分。
2.淮南市潘集区祁集中心学校组织教师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3年3月16日、17日,祁集中心学校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65名教师到杭州旅游,并用公款支出29854元。潘集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赵于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学辉,台江公安分局瀛洲派出所滨江社区段民警林信辉,台江区瀛洲街道滨江社区党支部书记方青、居委会主任陈兢等4人,于2014年春节期间,收受辖区内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购物卡被收缴。
2.三明市梅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林立,于2015年3月25日,接受一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及娱乐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关费用。
3.石狮市供销联合社主任林银元,于2014年10月至11月间,多次私自驾驶公车办私事。林银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使用公车的费用1200元。(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新建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干部王云昆、县房管局局长助理胡小星、县房管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曾令长、县房管局拆迁办主任欧阳龙仔,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王云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胡小星、曾令长、欧阳龙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崇义县县乡公路管理站站长梁必芳,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