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贿选,即选举中的贿赂行为,即竞选者在选举中通过一定的物质利益或其他方式对参加选举的代表和选民进行贿买,以使自己在竞选中胜出。贿选的主体是将要或正在参与竞选的人,贿选的对象是享有投票表决权的选举代表或选民。贿选的方式主要是给予代表或者选民一定的利益,如金钱、财产、可期待的利益回报或精神、感情上的享受等。贿选现象在我国少数区域的出现,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败坏了社会风气。透视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以及中央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某些地方拉票贿选问题,不难发现,一些人思想不端、动机不纯,态度不正,不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而是热衷于拉关系,以“贿选腐败”挑战党的组织纪律和民主选举制度。这种歪风邪气如果蔓延,不仅腐蚀党组织的肌体,还会动摇国家政治制度的根基。因此,必须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坚决根除。
“零容忍”三个字,铿锵有力,体现的是一种坚强决心,宣示的是一种鲜明态度。“零容忍”,贵在一个“零”字,也难在一个“零”字。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的“破窗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而这扇窗户又没有被及时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由此犯罪就会滋生、蔓延。换言之,纵容微小过失,就必然酿成重大违规,这正是对贿选“零容忍”的必要性。习近平痛恨腐败,曾多次表态对待腐败要“零容忍”。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这充分表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不仅态度坚决,旗帜鲜明,而且动真碰硬,雷厉风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还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严肃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总书记“零容忍”的表态反映出其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习近平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曾表示:“中国共产党坚持执政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对贿选现象“零容忍”,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