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对于我们党来说,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任务、对象和方式等,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全面从严治党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
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也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党内监督一旦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好党内监督这个基础性工程,让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也不能有盲区。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制度安排,确保党内监督无死角、全覆盖、落到实处。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聚焦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领导干部需要树立和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尽责不含糊,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推动党内监督不断取得实效。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织密党内监督体系之网,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做好党内监督,还需把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支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大海之所以伟大,除了美丽、壮阔、坦荡外,还有一种自我净化的功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赢得我区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美好未来。(内蒙古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