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来,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光辉照耀下,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取得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一个又一个历史性跨越。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主动适应、把握引领农牧业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了农畜产品持续增产、农牧民持续增收、草原生态持续好转,农牧业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作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之一,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每年为国家提供商品粮超过200亿斤,成为全国5个粮食净调出省区之一,全区农民人均储粮和人均占有粮食分别居于全国第2位和第3位。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采取节水措施,改变灌溉模式,扩大节水灌溉面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2016年,全区主要农作物良种率达到96%以上,有机食品产量占全国的1/3以上,超额完成了玉米种植结构调整任务。粮食生产克服严重旱灾影响,总产量连续4年保持在550亿斤以上。
当前,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加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积极调整牲畜品种结构,加快推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增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稳羊增牛”战略和“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的实施,加快了内蒙古自治区品种改良的步伐,提高了牲畜个体产出,提升了农牧民的养殖效益。同时,重点整合苏尼特羊、乌珠穆沁羊、呼伦贝尔羊、科尔沁牛等优势畜种地方畜产品品牌,建立可追溯管理平台,保障草原了牛羊肉的品牌声誉。2016年牧业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实现“十二连稳”,牲畜存栏连续12年超过1亿头只,当年达到1.36亿头只。
为了稳定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阶段性的价格保护机制,在马铃薯、生鲜乳等农畜产品领域协调农牧民与企业的关系,成立了专门的价格协调委员会,切实维护养殖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农牧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龙头企业发挥技术优势,通过统一种肥、统一植保、统一管理,为农牧民提供技术服务,在科技创新和协作服务的过程中给农牧民增收致富创造可能。2015年,内蒙古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增长12%,农牧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的聚集和升级,带动了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农牧部门引导鼓励各地对建立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创新探索,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促进产业化企业和农牧民利益共同体的创建。截至目前,全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规模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505家,占比达到81%,基本构建起订单合同、股份合作、价格保护、服务协作、流转聘用5种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模式。全区有近39万名农牧民在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实现就业,有213.6万户农牧户进入产业化经营链条,农牧民人均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纯收入达4829元,占到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4.8%。(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