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国内频道  >  综合   
最高法废止一批"民告官"司法解释 10月起不再适用
内蒙古新闻网  17-09-26 09:53 打印本页 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一批行政诉讼司法解释

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公布《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药品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答复》等15件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据了解,这1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为1988年至2013年期间发布,其中13件为答复,2件为复函。根据决定,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2017年10月1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当事人对废止决定公布前的行政行为不服,在决定公布后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进入再审程序的,除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与当时有效的法律相抵触外,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作出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最高法专门首次针对行政审判有关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恪守合法、及时和审慎原则,立足审判实际,对那些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违背立法宗旨或者立法原意,法律已经修改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调整,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明确予以废止;对那些符合法律规定、对司法实践仍有指导意义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决定保留继续适用,以明确裁判依据,统一裁判尺度。

[责任编辑 哈丽琴]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喜羊羊 美洋洋
剪纸喜迎“十九大”
爱老敬老我为先
四季游火了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关于对拟提任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公示的公告
• 鄂尔多斯市关于对拟任旗区党政正职人选进行公示的公告
• 锡林郭勒盟关于对拟任旗县市政府正职人选进行公示的公告
• 乌海市关于对拟任(提名)市辖区党政正职人选进行公示的公告
• 呼和浩特市关于对拟任(提名)旗县区党政正职人选进行公示的公告
• 呼伦贝尔市关于对拟任(提名)旗市党政正职人选进行公示的公告
• 内蒙古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专题推荐
治国理政进行时
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宣传云
• 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网络主题活动
• 砥砺奋进的五年
• 内蒙古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举报指南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