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新疆持续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内蒙古新闻网  18-10-12 10:45  【打印本页】  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

  原标题:【诚信建设万里行】新疆持续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在国家和社会信用体系逐渐完善的今天,失信行为将会让企业和个人付出沉重代价。

  不少企业在寻找商务合作伙伴时,信用记录成为达成合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不讲诚信的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也将越来越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作为记录企业信用记录的平台,是政府部门实施信息公开、业务协同、综合监管等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的工作平台,也是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捷服务的公共平台。

  近年来,自治区商务厅持续加大商务诚信建设步伐,配合做好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平台有关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培训,协调做好数据录入、按时推送工作,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

  据了解,目前该系统中44家成员单位的公示、录入模块已开发完毕并全面推广,每家企业的企业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一目了然。

  根据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报送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建立起“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信息报送制度”,由各业务处室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不良信用记录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并与自治区工商局签订了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了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强力推进,将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今年,商务部印发了《2018年商务信用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自治区商务厅积极贯彻落实《工作要点》要求,统筹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秩序。

  除了不断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培育和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建设,今年自治区商务厅还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商贸流通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密切与发改、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协作,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主题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下一步,自治区商务厅将继续做好有关数据共享工作,及时将商务流通领域严重失信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用刚性约束手段,进一步促进我区商业行业的自律。

  诚信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在国家和社会信用体系逐渐完善的今天,失信行为将会让企业和个人付出沉重代价。

  不少企业在寻找商务合作伙伴时,信用记录成为达成合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不讲诚信的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也将越来越小。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作为记录企业信用记录的平台,是政府部门实施信息公开、业务协同、综合监管等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的工作平台,也是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捷服务的公共平台。

  近年来,自治区商务厅持续加大商务诚信建设步伐,配合做好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平台有关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培训,协调做好数据录入、按时推送工作,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

  据了解,目前该系统中44家成员单位的公示、录入模块已开发完毕并全面推广,每家企业的企业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一目了然。

  根据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报送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建立起“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信息报送制度”,由各业务处室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不良信用记录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并与自治区工商局签订了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了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强力推进,将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今年,商务部印发了《2018年商务信用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自治区商务厅积极贯彻落实《工作要点》要求,统筹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秩序。

  除了不断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培育和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建设,今年自治区商务厅还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商贸流通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密切与发改、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协作,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主题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下一步,自治区商务厅将继续做好有关数据共享工作,及时将商务流通领域严重失信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用刚性约束手段,进一步促进我区商业行业的自律。


[责任编辑: 哈丽琴]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