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40个“第一”】首次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内蒙古新闻网  18-12-08 10:09  【打印本页】  来源:人民日报

  为缓解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捕捞强度过大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巨大压力,有效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原农业部决定自1995年起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从1995年开始,我国东、黄、渤海海域第一次迎来了全面伏季休渔,标志着渔业发展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

  根据规定,1995年—1997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北纬35度以北禁止底拖网作业,在北纬35度至北纬27度禁止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同时,福建省规定,装机183.75千瓦以下动力渔船在北纬27度至北纬24度30分禁止底拖网渔船作业。

  在认真总结以往休渔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海洋伏季休渔范围扩展到南海海域。1999年,根据原农业部的决定,南海海域从6月1日零时起首次实行伏季休渔,休渔时间为两个月。2017年,被外界评价为自中国休渔制度实施22年来的“最严”休渔制度开始施行。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得到了较为全面有效的执行,休渔海域、时间和作业类型得到不断扩大,各项保护管理措施得到不断健全。目前我国休渔海域覆盖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我国管辖的全部4个海区,休渔时间从最初的两个月延长到三个半月至四个半月,每年参加休渔的捕捞渔船超过10万艘,休渔渔民达上百万人,涉及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我国迄今为止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大、涉及渔船渔民最多、管理任务最重的一项保护管理措施。

  1995年至2018年,我国的伏季休渔制度经过13次调整完善。现行的伏季休渔制度休渔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实践证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一项群众拥护、管理严格、效果明显、实施成功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得到了社会各界及广大渔民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反响。(记者 高云才)


[责任编辑: 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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