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证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凸显其独特的职能作用,申办公证已经成为一件极为常见的民商事法律行为。但由于申办公证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除了个别出于恶意获取他人经济利益而冒名顶替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办公证的以外,还有一些申请人仅仅是怕麻烦、图省事,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意图骗取公证书,最终得不偿失,自吞苦果。
身份作假被请出投标现场
在某项工程项目招标现场,公证员在审验投标人资格时,发现某投标企业的代理人神情紧张,行为极不自然。公证员仔细审阅该代理人的身份证,发现身份证质感和照片似乎存在问题,于是进行联网核查,证实了其身份证照片和联网记录不符。在确凿的证据和实事面前,当事人承认了冒名顶替的实事,现场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决定取消该企业投标资格。
冒名父亲让孩子出国泡了汤
刘女士与黄先生夫妻俩的孩子即将代表艺术学校到法国参加舞蹈比赛。由于孩子未成年,需要夫妻俩办理声明公证,同意学校老师带孩子出国。公证员在审核刘女士夫妻俩携带的相关证件时,发现结婚证合影照片上的黄先生与申请公证的“黄先生”相貌差距很大,面对公证员的疑问,该男子一口咬定自己就是黄先生本人。当公证员问及黄先生的姓名时,该男子一下子语塞,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是冒名而来。
本来,如果黄先生本人不能与刘女士一起申办公证,他完全可以去所在地公证处单独办理声明公证。但因为刘女士心存侥幸,找人冒名顶替,耽误了宝贵的时间,最终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没能办理完成公证手续,不得不取消了孩子的出国演出计划。
骗公证行为多发生在亲朋之间
一对双胞胎姐妹,一个在国外,一个在本市。她们的父母想卖掉在姐姐名下的房产,因为不想大女儿回国折腾,便想出了让她的双胞胎妹妹去代办公证的念头。经验丰富的公证员从其交来的资料中看出了破绽,并通过接谈问询识破了其骗证伎俩,这个妹妹因此也上了公证“黑名单”。
目前,采用欺诈方式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基本上都发生在家庭内部、夫妻之间、朋友之间或者财产共有人之间,单纯的素不相识的人之间通过公证来非法骗取他人财产的案例很少见。这些人往往是在感情好时购买一套房产,登记为个人所有或共同所有;或者成立一家公司,各自拥有一定股份。但当感情出现问题时,自认为出钱的一方就会利用熟知对方身份等各种信息资料的便利条件,想方设法将对方排挤出局。
还有个别当事人为了图省事,例如,孩子在国外回不来,又要急着卖掉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当事人就自己拿着孩子的各种证件,找长得比较像的人模仿签名,以骗取公证书,达到及时卖房的目的。但是,一旦发现房价上涨,觉得自己的房子卖亏的时候,就会反过来说没有办过公证,要求撤销公证书。这种情况下,多数权利人是知情或默许的,有的甚至是出于权利人的直接授意。
上了公证“黑名单”后果很严重
为了杜绝骗取公证书行为,除了加强“诚信公证”宣传,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网站、公证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骗取公证书法律责任的宣传之外,公证处一般都会配备先进的身份证识别系统,配合网络查询等手段,让“假人”、假证件无机可乘。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在加大对骗取公证书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方面提高识破能力。
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建设进程加快,今后公证“黑名单”信息如果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一旦当事人有骗取公证书的失信记录,将在其个人诚信记录上留下“污点”,办任何事都将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