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法治龙江和诚信龙江建设,着力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对此,来自律师行业的曹丽代表颇有感触,她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构建现代化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必由之路。她呼吁尽快出台黑龙江省信用条例,通过立法加快信用建设,打造全方位的良好营商环境。
曹丽代表认为,打造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全方位工作,不只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对信用进行立法,明确诚信建设中各方的主体责任和工作目标,从而促进我省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改善营商环境。我省的社会发展已具备对信用建设进行立法的条件。一是政府部门有专门的机构从事信用建设工作;二是法院在破解执行难工作中对老赖的惩治积累了信用违法惩治的经验和路径;三是银行的征信体制为信用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借鉴;四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全社会建立信用体系提供了可能;五是其他省市已有信用条例出台,可供借鉴参考。
曹丽代表建议,要重视立法的过程。要重视前期调研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立法的一些基础问题、关键问题进行调研。要充分发挥民主立法作用,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同时,在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注重把立法工作与法制宣传活动相结合。她建议条例聚焦内容为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遵守约定义务等。(记者赵一诺 蒋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