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的事,大事小事都是“大事”,大案小案都是“大案”。老百姓大多是从跟公检法机关的基层工作人员接触过程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从而去信仰法治。
2012年6月,在当地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我把司法为民的台子搭进社区、乡村,在芗城区南坑街道办事处设立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
。法官工作室把案件带到村子里面、小区里面、社区里面去开庭,审理一件、教化一片,在每周的良性运行中,大量化解了一些处在萌芽状态的矛盾纠纷,让矛盾不出社区不出村。
十多年的基层审判实践,让我深切感受到,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心在百姓。
2014年8月,某城中村因土地征迁款分配,闹得不可开交。原来,按村规民约,外嫁女不能享受土地权益。但有40多个女村民,虽已出嫁,却仍住在村里,丈夫、孩子也落户在此。她们坚持拆迁款有自己的一份。为了这件事,女村民来到法官工作室找到了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千百年来,都是这理儿!”反对的村民咄咄逼人。眼见着小小纠纷就要演变成群体事件了。我赶紧找宗族长者,找村委干部,找反对声音最高的人谈心。从保障妇女权益到村民自治,从法到理到情,经多次调解,最终纠纷迎刃而解。女村民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款,存在了多年的村规民约也得到了修改,村里的风气也为之一变。看到村民的笑容,我深深地体会到:调解功夫做在庭外,才能让司法关怀暖到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