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手笔:让法治的声音更加响亮
内蒙古新闻网  19-07-15 14:26  【打印本页】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李步云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人类历史上,70年只是短短一瞬,但就在这短短的70年里,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迎来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我很庆幸自己能够生活在这个伟大的国度和时代,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征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195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7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伟大祖国和人民培养了我,我心怀感恩,也希望能够立足学术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更多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改革开放大幕,改革开放为依法治国开辟了道路。这次会议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一名法学研究者,我心情激动,深感自身责任重大。

  在此之前,围绕法制话题的一些学术讨论已经开始,法学界的思想解放正在进行。然而,由于受到认识水平的限制,学者们关于法治的基本共识还没有建立起来,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的讨论还不充分。那时,我经过思考,针对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写成一篇文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这篇题为《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文章在人民日报发表,在学者中引起较大反响,活跃了思想氛围。我为自己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进行理论探讨、与大家一起解放思想而感到高兴。

  1979年10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我写的《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这篇文章分析了判处刑罚后罪犯所具有的相关法律权利和义务,认为具有我国国籍的罪犯在法律上依然是中国公民,只要判决没有剥夺,罪犯的其他政治权利和人身权利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不能认为犯了罪就是“敌人”或者“专政对象”。文章刊发后,人民日报和公安部等部门都收到不少读者来信,对这个话题进行讨论。如今,经过多年发展,这一观念早已成为共识。作为一名法学学者,最大的荣耀就是能够在国家法治文明进步过程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980年7月,我被借调参与制定“八二宪法”的相关工作。我深感国家在立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倾听包括学者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在参与这项工作后,我在人民日报《学点宪法知识》栏目连续发表文章,向广大读者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我认为这是一名法学研究者理应承担的工作。1978年至今,我在人民日报发表了34篇文章,对党报产生了很深的感情。

  我认为,法学研究不能局限在学术圈。广大法学研究者应当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治的信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砥砺前行,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火热实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贡献。这样,法治的声音就会更加响亮,法学研究就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也就能更加有力有效地促进学术繁荣发展。

  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广大法学研究者应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满怀激情投入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拿出更多法治研究成果,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波澜壮阔的时代进程中书写新华章。(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责任编辑: 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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