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十条新规为小学生减负
内蒙古新闻网  19-11-28 17:06  【打印本页】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新学期,新开始。为了科学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从本学期开始,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新近拟定的我市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试行)正式开始施行。

  “零起点”教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面向全体学生随意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均衡编班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并由旗县区教育局委托教研室审核把关。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和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禁止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规范考试

  一至六年级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除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抽测外,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全员性、全科目的学科统考或诊断性考试和竞赛,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或其它形式的入学测试。严禁考试内容超出课程标准。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

  阳光体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84号)要求,小学阶段必须掌握一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音体美等课时。

  严控近视

  学校和教师要端正学生的写字姿势,严格做到“三个一”(一拳一寸一尺),家长要监督孩子不长时间看手机,确保每个孩子写一手规范字,降低近视率,不背小罗锅,保证学生身心健康。

  严格控制家庭作业

  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除语文、数学、英语可根据学情分层次留家庭作业外,其它学科一律不得留家庭作业。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留大量机械、重复甚至惩罚性的有害书面作业。所留家庭作业必须由教师亲自批改,不得让家长代批代改,不得采取同学互改或对答案等方式批改。严格执行周三无作业日。

  减轻心理负担

  学校和教师要减少对学生行为的过度干预和约束,发挥主体性,引导学生形成专注、自觉、主动的行为习惯。家长不要随意和过度给孩子请家教、报补习班等学习活动。

  一科一辅

  坚决落实“一科一辅”的要求,每个学科按要求选择一种经自治区教育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时遵循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推销或者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要严格管控教师给学生印发习题等。

  严禁违规补课

  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在集体备课上下苦功夫,深钻细研教材,吃透课标,掌握学情,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立足于课堂上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对于“学困生”,学校必须组织教师给予辅导,由学校适当支付辅导费。

  充足睡眠

  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夏季早晨7:40开校门,冬季早晨7:50开校门,确保学生天亮上学、天黑前放学。(记者王月荣)


[责任编辑: 王美花]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