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绝不只是家务事
内蒙古新闻网  19-11-28 17:39  【打印本页】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近日,仿妆博主“宇芽”曝光了一段监控视频,称自己过去半年多次遭前男友家暴,“仿佛活在噩梦里”。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回应称已展开调查,市、区妇联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知名博主在公开控诉家暴时尚且顾虑重重,不难想象,还有相当多的受害者,不敢发声、不敢求助,长期对施暴者“逆来顺受”。不少受害者幻想施暴者能“改邪归正”,等来的却是变本加厉的伤害。

  家暴,绝不只是“家务事”,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姑息和原谅这种暴行。

  2016年3月,我国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遭受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权力介入家暴有了法律依据。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审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率为63%,有效遏制了大量家庭暴力的发生。

  但在执法层面,仍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滞后观念,家暴的长期危害未能得到足够重视,个别地方倾向于调解和家庭内部解决。还有一些受害者遭受家暴后未能充分收集证据,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另外,很多受害者并不清楚如何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何用证据和事实说话,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如下建议:对方有殴打行为的,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好报警回执;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司法所等部门寻求帮助或者调解,若有作调解,则相关书面调解资料应保留好;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不管严重与否,都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的票据等资料;发生家庭暴力后可自行对现场及伤情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诉讼时可以申请了解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

  只有遭遇家庭暴力之后勇敢“向暴力说不”“向施暴者说不”,才能真正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家人,让施暴者受惩罚。期待各种追责机制、保护机制能更健全,为受害者撑腰,努力构筑反家暴保护网,让施暴者受到应有惩处。(刘晶瑶)


[责任编辑: 王美花]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