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小区居民是否为密切接触者 需视情况综合判定
内蒙古新闻网  20-02-16 19:46  【打印本页】  来源:央视网

  

  今日(2月16日)15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周宇辉、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副司长诸宏明等介绍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回答“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小区是否全部封闭管理,小区居民是否都属于密切接触者”的问题时,周宇辉说,经国务院批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社区的防控工作方案,分类进行社区的防控策略,对出现病例或者流行病学史比较明确的规模较小的聚集性病例、聚集性疫情,需要对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的隔离医学观察。而对出现社区传播疫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限制人员的出入。在此方案的指导下,结合疫情形势,各省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工作措施。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冯录召补充说,根据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的第四版,密切接触者指的是跟病例发病之后有密切接触、近距离接触,但是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这些人员。比如说在同一房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照顾病例的人员或者在电梯内同一活动室这些场所内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以及共同就餐、共同娱乐的人员。因此小区居民是不是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要根据是否与病例接触、接触方式、接触时长、接触场所等综合判定,不应该把全小区的人员都作为密切接触者。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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