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禁食范围人工繁育饲养也在范围内
据了解,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24日出台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扩大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吕植:现行的2016年修订的法律规定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一个名录上面规定的大概是300多种野生动物是不能够被食用的,包括就是它的圈养繁殖的,也不能进入食用,这是现有的法律规定。新的规定中除了重点保护的以外,所有的我们简称叫三有动物,这个是陆生的以及其它陆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的都不能够食用,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这个范围是相当地宽。
专家表示,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禁食的主要是陆生野生动物,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则没有列入禁食范围。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一个名单,名单之外的水生野生动物属于渔业法规定范围。
野生动物相关运输贸易也属违法行为
《决定》还明确规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与食用野生动物相关的运输贸易等都是被禁止的违法行为。此外《决定》还强调,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吕植:包括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它们的人工繁殖的种群也都不允许吃,那么什么东西可以吃?就是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是归农业部管。除此以外,贸易也是不允许的,所以对吃的监管规定是非常严格的。
完善非食用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
针对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决定》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吕植:检疫实际上应该是一条红线,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检疫,我们人类利用野生动物都是有风险的,但是鉴于对于野生动物疾病研究的缺乏,所以很难建立起一套基于科学的,针对物种有效的检疫标准出来,这是目前的一个难点。所以这一次的立法,我个人希望也是在检疫方面,能够做出一个比较明确的,针对野生动物怎么来进行检疫的一些要求。同时我们国家应该加大对野生动物疾病的研究。
专家表示,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能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天津率先通过法规明确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此前,我国第一部省级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已经在天津率先通过并正式施行,这一法规不仅明确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管理职责,也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于2月14日经过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决定》通过18条法规,不仅以食用或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对野生动物的狩猎、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链条监管,还设立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对于生产或者是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来制作食品的,我们规定了非常严厉的惩罚。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包括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相关的工具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于涉及到的相关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是食品的价值,货值不足1万元的,要处于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货值1万元以上的,处于价值,货值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另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这一《决定》中也将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种类,进行了扩展。除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天津地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外,还将其他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包含在内。不过,全国人大24日通过施行的《决定》中已将人工繁殖、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了禁食的范围中。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天津的立法禁食范围并没有包括人工繁殖、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禁食范围,恰恰包括了这些人工饲养和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么一个扩大,我理解为还是进一步地防堵了原来野生动物保护法上的这些关于建设范围方面存在的漏洞。从实际情况看,人工繁殖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往往可能成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重要的链锁,是他们的一个重要的一个来源。
除了禁食范围的明确之外,天津市出台的《决定》中,政府和多部门的监管职责也都被详细地加以明确,法学专家表示,这样的立法思路有助于相关法规的推动执行。
明确被禁止的违法行为切断产业链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背后,往往存在着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天津市出台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凡是以食用或是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的,对野生动物的狩猎、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等行为,都属于被禁止的违法行为。
同时《决定》还明确了严格的处罚规定:涉及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是食品的违法行为,最高将被处以其价值或货值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决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的事实还将被纳入到信用信息系统或是市场主体的信用公示系统。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专家表示,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一直以来也是野生动物减少的一个直接原因。一些物种因为人类的捕杀食用,从种群量庞大逐渐骤减,甚至濒临灭绝。这些活生生的例子正在警示着人类,保护野生动物其实是保护人类自己。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吕植:野生动物它所构成的生态系统,是支撑我们人类生存的一个安全保障,安全保障不光是说保障了我们呼吸新鲜的空气,野生动物还是防止这些疾病来侵扰人类的一个屏障。因为很多疾病在野生动物身上就拦住了,这些野生动物不病,或者是不传染,那么这些病实际上就很少到人类这里,是人类打破了这个界限,进入到了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是把野生动物放到了餐桌上,才导致了这样的一个平衡的丧失。我们跟他们友好相处,保持一定之规,就能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