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县:“个人债务重整” 打开诚信修复之门
内蒙古新闻网  20-05-05 16:14  【打印本页】  来源:玉林新闻网-

  在浙江省遂昌县某机关单位上班的小李,原本是名工作积极、颇有才干的年轻干部。前几年因“讲义气”,帮助朋友担保,朋友负债跑路后,小李不得不承担了所有债务,导致他有10起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尚欠47万元债务。美好的职业前景也由此按下“暂停键”。

  最近,因为县里一项名为“个人债务重整”的探索,让小李重新打开了诚信修复大门。遂昌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陈裕琨告诉记者,所谓“个人债务重整”,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给那些“诚实而不幸”、渴望被拯救的债务人群体一个正当债务豁免途径,但不包括那些非正当经营或主观故意而为者。

  几个月前,遂昌县人民法院受理小李个人债务重整申请,立刻召集10起案件的7名债权人商讨。由于小李已被法院执行多年,除工资以外,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向稠州银行推荐,让其通过“重整贷”进行资金筹集,清偿原有债务。7名受偿的债权人则将所有债权,转让给了贷款方稠州银行。

  通过反复协商,最终敲定,豁免债务人小李借款本息共计28.7万元,需要再向所有债权人支付18.3万元。为此,小李自行筹集了2.3万元、贷款16万元予以一次性归还。接下来,他只需按约定度过3年信用限制期,遂昌法院即可对其信用进行修复,彻底摘掉“失信被执行”的帽子。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但是“个人破产”事实大量存在,许多“执行不能”的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形式结案,长期成为法院执行的历史包袱,影响了强制执行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委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陈裕琨介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法院个人破产审判团队对债务人涉诉涉执情况进行调查梳理,确认没有规避执行行为后,组织债权人会议,确定重整方案。再引入第三方机构,以市场手段对需要融资的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评估合格的,与第三方机构签订“重整贷”合同,进而实现债权人、债务人、融资方以及相关利益共同体的整体共赢,可以有效解决逃废债问题。


[责任编辑: 巴菊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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