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保护未成年人法网亟须进一步织密织牢
内蒙古新闻网  20-05-21 18:39  【打印本页】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保护未成年人法网亟须进一步织密织牢

  全社会都要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发声者、监督者,网络企业、学校、家庭要进一步把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做好做实,把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风险降到最低。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5月18日发布7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据介绍,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对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中,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侵犯未成年人健康权、侵犯受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对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开展跨省司法救助的案件。其中有3起强奸案件,尽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此次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正告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

  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对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在公布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告人赵某某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多项社会职务,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却伙同他人采取殴打、恐吓、威胁等手段,性侵10多名幼女,道德败坏令人发指。对此类犯罪坚持“零容忍严惩处”,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和坚决态度。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增加,加强网络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已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推出“青少年保护模式”,承担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履行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空间的法律义务,但未成年人辨别能力、防范意识较弱,容易沉迷网络,更容易成为受害对象,网络犯罪时有发生。不仅网络企业要承担应尽法律义务,学校、家庭也需要进一步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情况的监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监护法律责任。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依法严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保障其健康成长的义务,父母“失职渎职”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一起公布案例中,被申请人陈某作为小吕的母亲,对患有多种疾病的小吕不履行监护职责,拒绝抚养,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陈某判刑并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指定陈某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作为小吕监护人。宣判后,办案法院和法官持续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关爱观护其健康成长。

  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体公民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去年首次进行大修,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强制报告制度写入法律,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从道德层面的责任和义务升级为每个公民知法守法依法履责的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力度大幅提高,对侵害者也是一种严厉威慑与警告。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来自司法实践,凸显进一步织密织牢保护未成年人法网的重要性、紧迫性。全社会都要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发声者、监督者,网络企业、学校、家庭要进一步把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做好做实,把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风险降到最低。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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