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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编纂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心血,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民法典的编纂把握时代脉搏、回应时代要求,紧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挑战,提出民法制度的解决方案。民法典的颁布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编纂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法典,将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要求,为民法典编纂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就做好民法典编纂审议修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扎实推进。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把人格权与人身权、财产权并列,强调了人格权的重要地位,这为民法典草案确立人格权单独成编的体例结构等提供了基本遵循。
遵循立法规律,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法典编纂采取“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从同类规范和制度中提出一般规则,形成民法典总则编;将相关民事法律按其内容的同一性编纂成六个分编,然后整合为民法典草案。编纂工作注重规则的逻辑性、体系性和法律本身的规律,既协调好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又协调好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从而形成逻辑缜密的有机整体。尊重立法的历史延续性,以民法通则和现行民事单行法为基础,设计民法典草案的结构和具体法律制度。既立足本国国情,又吸收世界各国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同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
人民广泛参与,充分体现民主立法。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广大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言献策。参与面之广,举办的各类座谈会、研讨会、论坛之多,收到的修改建议内容之丰富,为我国立法史上所罕见。在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在互联网上公开征询意见等多种方式,多次听取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反复斟酌和修改草案,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努力使民法典成为中国智慧的集中体现。
依法推进编纂,充分体现依法立法。宪法和立法法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在编纂过程中,先行制定的民法总则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各编历次草案都依法进行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法典编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立足中国实际、回应时代需求
民法典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广泛,彰显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民法典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对我国实际问题和时代需求的有效回应。
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保障民生是民法典编纂的一个鲜明特点。比如,民法典编纂注重有效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如,民法典草案中人格权独立成编,落实“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要求,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人格权编不仅规定并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等人格权,还重点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侵犯人格权。
反映网络时代特点。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催生出多项前所未有的权利类型,如网络虚拟财产权、信息财产权等。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权利保护具有特殊性。对此,民法典草案总则作出积极回应,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回应技术发展需求。生物技术的发展,人工器官制造技术、干细胞研究、克隆技术和组织工程学等的发展,在给人类造福的同时,也对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提出新的挑战。基于此,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规定,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融入生态文明理念。民法典草案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顺应人民在生态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确立了绿色原则。比如,物权编对物权的客体、权能、属性、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以及征收征用等制度进行完善,在保护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的同时,对不动产的权利人设置必要的维护环境、保护生态的义务。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根据交易习惯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在侵权责任编规定违法损害生态环境的惩罚性赔偿。
健全风险治理机制。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民法典草案针对如何应对各种可能的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作出新安排。比如,为防控风险,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要求业主依法予以配合。对于自然风险,民法典草案延续不可抗力规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人为风险,民法典草案强调安全保障义务,强化合同附随义务,通过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制度发挥事前预防功能,通过侵权责任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相衔接形成对受害人的综合补偿机制。
编纂民法典意义重大而深远
编纂一部我们自己的民法典,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如今,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终于迎来问世时刻。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充分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障人民根本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坚持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民法典草案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比如,总则编以专章形式,尽可能对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权利进行详细列举,并留有发展空间;物权编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人格权独立成编;等等,这些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因此被视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另一方面,民法典实现了民事法律关系领域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法典的颁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效健全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民法典编纂坚持立足我国国情,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实际,必将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民法典调整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利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民法典草案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民法典草案各分编通过具体规范来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各项具体民事权利,要求公权力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就能够间接发挥规范权力行使的重要功能,有效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促进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民法典草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条文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法律规则的道德约束和道德规范的法律支撑。比如,总则编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基本原则层面的转化和表达。又如,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将“树立优良家风”作为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等,都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人民日报》( 2020年05月20日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