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应合法 “校闹”不可行
内蒙古新闻网  20-06-12 10:59  【打印本页】  来源:网易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9种“校闹”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置措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截图

  治理“校闹”一直是学校管理的痛点、难点。一旦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家长认定学生权益受到侵害,部分家长采取的维权手段不是理智地诉诸法律或者和学校友好协商,而是聚众“闹”学校,以扰乱学校管理秩序和侵害老师、学生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维权,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而一些校领导为了息事宁人,尽早解决问题,屈服于“校闹”之下,更是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

  在“校闹”的影响下,老师不敢批评学生,学校不敢设置对抗性的体育活动。因为稍有不慎,学生磕着碰着了,可能就会导致一场“校闹”。“校闹”使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管理方式受到了严重影响,极大地危害了学生的学习环境。

  为了使学校安心办学,早在2019年7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从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机制、依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和多部门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等方面,构建了治理“校闹”制度体系,为维护学校和老师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保护网。

  但必须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的“校闹”都是为了谋求利益。实践证明,有一部分“校闹”确实是因为求助无门不得已而为之。打击“校闹”并非打击合法合理的维权行为。北京市发布的《办法》中提出“借鉴医患纠纷化解方式,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同时,要求进一步夯实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解决伤害纠纷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以丰富纠纷化解的方式,给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我们从来不反对正常合理的维权行为,第三方机构的介入有利于学校和家长双方友好协商,给维权行为提供更多解决渠道也有助于“校闹”行为的减少。

  不管是为了维护学校和老师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学生正常上课的教学环境,打击“校闹”都是宜早不宜迟。要精准打击“校闹”行为,响应家长合理的维权诉求,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矛盾,维护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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