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刀”切除校闹“毒瘤”
内蒙古新闻网  20-06-22 17:49  【打印本页】  来源:中国文明网
  6月10日下午,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导各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并明确了9种“校闹”的具体行为。(据央广新闻报道)

  校园,本该是一片净土,供孩子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但不知从何时起,这片净土却渐渐遭到来自各方因素的破坏和污染,暴力、欺凌、谣言、色情等等,一切成人社会中的不良风气和习气,都开始慢慢向校园渗透,严重威胁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发生在校园的两起恶性案件,更是让人心惊之余夹杂着愤怒。一是广州某学校教师体罚学生致其吐血,后经查实为虚假谣言;二是江苏南通初三男生被同学殴打致死。两起事件,内容不同,但性质却是一样恶劣。守护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秩序,还教育以尊严、还社会以正义,刻不容缓!

  教育,如何才能更好地被尊重、被呵护?校园安全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如何连最起码的安全都无法保障,何谈尊师重道!何谈健康成长!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办法》,指导各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并明确了9种“校闹”的具体行为,从法律法规层面给校园安全加了一层“防护服”。依法严厉打击“校闹”,是依法办校、依法治学的必要之举。

  “校闹”是教育教学路上的一颗“毒瘤”。曾几何时,一些学校甚至家长,为了尽快息事宁人,宁可花钱买平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屡见不鲜,客观上助长了“校闹”等不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这一切,与长期以来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在法治中国,坚守法律底线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用法律的武器捍卫合法权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义务。我们既要对自己负责,也应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校闹”之风不可长,“校闹”行为不可纵。对于这个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应联合起来,通过建立强大的联合惩戒机制,为校园安全织起一道坚固的防护网,让教育在制度的护航下走得更稳更远,让孩子在阳光的沐浴下学习成长。作者:新小平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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