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闹”大声说不
内蒙古新闻网  20-06-22 17:49  【打印本页】  来源:腾讯网

  一、“校闹”的九种行为

  北京市教委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多部门日前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办法,9种“校闹”行为是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侵占、毁损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在学校、教育管理机关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跟踪、纠缠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二、“校闹”影响之恶劣

  学校因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一些人采取哭丧烧纸、围堵校门、殴打教师等手段,严重挑战法律底线,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学校由于担心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学校产生畏缩心理,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一些老师不敢正常批评教育、惩戒学生,生怕刺激到学生心理引发极端事件,由此逐渐令校规悬置,对学生疏于管教。部分学校、教师为避免麻烦,对校园霸凌行为采取视而不见、大而化小的态度。

  学校承担了无谓的责任和压力,被迫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最终往往以学校赔钱了结。这样的处置结果助长了“校闹”的气焰,演变成“会闹的孩子有奶吃”,使得“校闹”愈发猖狂无忌。

  三、“九条办法”规范教育行为

  北京市新出台《办法》对“校闹”进行联合打击,指导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

  对“校闹”现象定性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有利于构建安全有序的教学环境,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地方也具有积极的示范借鉴意义。

  四、加快建立教育合理机制

  在依法打击“校闹”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赔偿、诉讼机制,坚持保险赔偿为主、人道补偿为辅,坚持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依靠司法裁决维护公平正义,杜绝政府、学校私下“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彻底堵住“校闹”口子。

  大家要明白这点,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打击“校闹”,而不是打击家长,是为了保护教师正常的教育权利,不是保护教师的胡作非为!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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