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九种“校闹”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20-06-22 18:08  【打印本页】  来源:中国青年网

  今天,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9种“校闹”行为,北京市将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的人员进行惩戒。

  9种“校闹”行为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侵占、毁损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在学校、教育管理机关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跟踪、纠缠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办法》对学生伤害事故作出明确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因学校校门管理、设施设备、教学活动、学生管理、校园欺凌、个体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消防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引发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樊未晨)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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