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令”落地生根任重而道远
内蒙古新闻网  20-07-28 17:16  【打印本页】  来源:京华时报

  把“限塑”改为“禁塑”,须从根本上改变消费者和商家的习惯,因此,必要的强制措施还是少不了的。当然,从生产流通的源头治理尤其重要。

  新年伊始,往往是一些新法规开始施行的时间节点。吉林省就从元旦起在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从而成为全国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

  一百多年前由美籍比利时人贝克兰首次人工合成的塑料,被列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时至今日,五花八门的塑料制品不光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生活,而且成为其他诸多发明创造的材料支撑。然而,塑料用品尤其是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过度使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毒害土壤影响农业生产,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和其他生物的生存,还形成有碍观瞻的“白色污染”。因此,吉林省重拳出击颁布“禁塑令”,值得肯定。

  其实,为了减少塑料垃圾污染,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国就开始实行了“限塑令”,要求在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不过,因为只是着眼于“限制”和“有偿使用”,加上执法和执行方面的原因,久而久之,这项本意不错的“限塑令”竟有些形同虚设,到底有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现在看来颇成问题。至少,在绝大部分菜市场,在不少中小超市和自由市场,还有送餐行业,不可降解的廉价塑料袋仍然大行其道。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和颁布“禁塑令”,显示出吉林省政府的施政勇气,但这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要想落到实处,可谓任重道远。且不说消费者多年来已经形成的随手用塑料袋又随手扔图方便的习惯,不少商家出于成本考虑也多半不愿意使用价格相对高一些的可降解塑料袋,这也是六年半时间以来“限塑令”难以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

  把“限塑”改为“禁塑”,须从根本上改变消费者和商家的习惯,而新习惯的养成不易,旧习惯的破除更难。因此,必要的强制措施还是少不了的,比如吉林省规定对违者处以1000元到3万元罚款,并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的巡查,还开通12315举报投诉平台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以及其他配套措施。

  当然,从生产流通的源头治理尤其重要。一个是制造这种塑料袋的源头,一个是使用这种塑料袋的源头,都必须想方设法严卡死堵。

  在“禁塑”方面吉林省在全国带了个好头。我们期待这种单兵突进的局面早些结束,全国更多的省份能够积极跟进。果真如此,“白色污染”就有望得到根本治理,我们的生存环境也可以得到明显的改善。(郑根岭)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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