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从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灵活性改造等方面,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
《计划》提出,到2023年,全区淘汰煤电落后产能95.35万千瓦。全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改造现役燃煤发电机组1200万千瓦左右,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达到313克/千瓦时左右。力争全区燃煤发电机组完成灵活性改造2000万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400-500万千瓦。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计划》明确,在保证可靠供电前提下,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应实施淘汰关停;设计寿命期满且不具备延寿条件的单机30万千瓦级纯凝煤电机组,应实施淘汰关停;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改造后供电煤耗无法达标的煤电机组,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水耗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煤电机组,应实施淘汰关停。
在节能改造方面,《计划》指出,要严格新建机组能效准入门槛,实施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新建热电联产和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空冷机组。同时,要有序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工作,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煤电机组原则上要应改尽改。
在灵活性改造方面,《计划》提出,要推进燃煤电厂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发展,鼓励公用、外送、自备等各类型煤电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自治区新能源消纳水平。(内蒙古日报融媒体记者 康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