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测量评估前要准备充分,对房屋建筑是否违规违章进行核查并公示。拆迁政策一定要宣传到位,评估测量结果要公示到位,房屋证据固定到位,为下一步签订拆迁合同打好基础……”8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回访组在集士港镇卖面桥回访时,看到曾受到不实举报的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正在部署新村建设前期拆迁工作。
及时主动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2020年以来,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澄清正名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去谋划、推进和落实,截至目前,共计为157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举报如属实,问题十分严重,一定要办成‘铁案’。查实,给群众和组织一个交代;查否,还干部一个清白!”江北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在核实一件反映该区某中学校长挪用公款举报件时,历经3个月调查,形成调查书证材料252页,最终得出反映失实的结论。
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梳理和核查环节上狠下功夫,严把领导审批、集体会商、案卷审核等程序关,原原本本还原事情真相,打消干部“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思想顾虑。北仑区纪委监委对澄清工作方案、澄清工作归档材料予以规范;象山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镇乡(街道)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办法;宁海县纪委监委则将澄清工作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最后一道程序加以明确。
既要查得清,更要“正名”到位。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在充分尊重澄清对象意见和保护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基础上,按照“一人一方案、一人一专稿”原则,灵活掌握会议、书面、澄清通报会等澄清方式,把握澄清范围,防止造成不良影响。
“受到不实举报后,我一度感到委屈,本是严格执法、公正履职,怎么就被描述成了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尽管组织马上为我正名,但感觉做起事来总是畏首畏尾。”对于余姚市人民法院“85后”法官丁某来说,头一遭被举报让她有些不知所措,虽然余姚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在查清事实后召开了澄清正名会,但丁某的工作状态还是让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组同志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你的能力大家有目共睹,组织对你是信任的。”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干部经常向丁某的同事、领导了解近况,多次回访,鼓励她重拾工作干劲。丁某很快调整心态积极投入工作,今年以来已办结案件101件,无一发回改判案件。
“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力度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在形成合力常态化、审慎稳妥规范化、完善机制制度化、舆论引导透明化等方面下功夫,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