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这是我区首次出台该类实施办法。
202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要求“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
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起草并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该办法主要明确后补助的相关概念,厘清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盟市推荐程序,充分体现“放管服”理念,为企业创新提供动力,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张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