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三周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启动
内蒙古新闻网  21-09-27 11:58  【打印本页】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教育部今天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启动第三周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同时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废止。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坚持立德树人、服务质量提升、注重方法创新、强化结果运用为基本原则。

  监测学科领域主要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三个学科领域。第一年度监测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监测语文、艺术、英语,第三年度监测德育、科学、劳动。

  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

  监测内容为学生发展质量和相关影响因素:

  一是学生发展质量监测。围绕学生全面发展要求,重点监测学生德智体美劳教育质量状况。德育主要监测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语文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语文基础知识情况、阅读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等。数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运算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英语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英语基础知识情况,阅读、写作等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等。科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科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科学探究能力等。体育与健康主要监测学生身体形态、机能、体能状况以及健康生活习惯等。艺术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艺术基础知识情况,通过艺术作品和活动感受美、表达美的能力,审美趣味和审美格调。劳动主要监测学生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和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等。心理健康主要监测学生情绪、人际交往等发展状况以及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等。

  二是相关影响因素监测。调查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相关因素,如各学科领域的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业负担、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以及区域教育管理情况等。

  检测样本的抽取方法采取三阶段分层抽样方法,包括区县、学校和学生抽样。其中,根据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状况,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样本县(市、区),占全国总县数十分之一左右(每年约340个)。根据地理位置、城乡分布、学校类型等因素,采用按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方法,在样本县(市、区)抽取样本学校,原则上每个样本县(市、区)抽取12所小学、8所初中。在样本学校随机抽取学生,原则上每所样本小学抽取30名四年级学生、样本初中抽取30名八年级学生。监测结果能够代表全国和各省份的整体水平。

  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答题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和具体描述。参照国际监测通行方式,结合我国教育教学实际,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Ⅳ(优秀)、水平Ⅲ(良好)、水平Ⅱ(中等)、水平Ⅰ(待提高)四个水平段。

  根据检测结果,最终形成国家监测报告、分省监测报告、区县监测诊断报告、政策咨询报告四类报告。

  (总台央视记者李玉梅)


[责任编辑: 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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