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增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内蒙古新闻网  21-09-30 10:34  【打印本页】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增国主动投案。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赵增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增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占有使用公款;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将本人、配偶应当支付的费用由单位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放任配偶为亲属案件说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

  赵增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增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增国简历

  赵增国,男,汉族,1964年10月生,石家庄市无极县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6.07-1987.0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

  1987.07-1989.0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9.02-1993.0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组科员

  1993.04-1996.10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

  1996.10-2000.0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2000.04-2003.06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秘书(副处级)

  2003.06-2004.0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2004.05-2008.0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08.02-2008.03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08.03-2016.10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10-2016.12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2016.12-2019.0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19.05-2019.08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08-2021.06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责任编辑: 杨宏力]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