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云良受贿一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云良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云良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副处长、干部五处副处长、干部五处调研员、信息处处长兼信息中心主任、信息处处长、干部五处处长,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包头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刘某、康某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43名企业主、被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财物,共计人民币659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云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云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