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食品已经成为我们网络“购物车”中的主要商品之一,记者昨天(26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20日起实施,进一步压实压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的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 司光:要求平台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实际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网络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总体而言,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网络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平台企业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方式对平台内食品销售活动开展风险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处置风险隐患。另外,要求平台企业建立实施严格的选品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严禁推介禁售食品,发现风险时要立即停止推介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 司光:要求入网销售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经营项目范围开展销售活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销售食品,从源头杜绝无资质、假资质经营行为。
同时,要求入网销售者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外,信息公示要全面透明,要求入网销售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真实准确、清楚明晰展示其经营资质信息和所售食品信息,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应保持一致,让消费者易于辨识、明白消费。
加强执法协同
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
除了明晰责任,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规定》还明确了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监管执法协作,实现全国监管一盘棋。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 孙会川: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之间的矛盾。

同时,为了确保消费者“诉求有人听、问题有人管”,《规定》也制定了专门的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 王丹:平台提供者在入网食品销售者主页面或者其销售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平台提供者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要求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将网络食品消费投诉处置情况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