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国内频道 > 要闻速读

应急管理部:严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几天后又撤回

  今天应急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公众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高度关注,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既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又是强化警示教育,提升安全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报告公开都有明确规定,国家层面负责的有关重特大事故调查,调查报告均全文向社会公开。但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有的在调查之后出于各种原因考虑,该公开的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下一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强化以下措施:

  一是挂牌督办。对于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以及其他典型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在督办及时结案的同时,督促及时公开调查报告;对其他较大及一般类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进行督办,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调度核查。对地方政府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对调查报告的公开情况进行摸底,发现调查报告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公开是长期的,严禁公开几天后又撤回。

  三是考核巡查。持续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同时,在事故结案后开展的整改情况评估中,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

  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地方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意外事件等非生产安全事故,有的不按程序调查,或调查了也不公开,对此问题将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对以此定性形成的调查报告公开发布后造成严重误导的,将对牵头调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依规予以适当处理后公开,但绝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公开。

  (总台央视记者 唐国荣 姚文利)

编辑:朱国义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